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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42077-2016 電動汽車模式2充電的纜上控制與保護裝置(IC-CPD)
依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能源領域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試行)>及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能局科技〔2009〕52號)有關規定,經審查,國家能源局批準《核電廠常規島及輔助配套設施建設施工質量驗收規程 第8部分:保溫及油漆》等144項行業標準,其中能源標準(NB)75項和電力標準(DL)69項,現予以發布。
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汽車模式2充電的纜上控制與保護裝置(以下稱作IC-CPD),包括控制與安全功能。本標準適用于能同時執行檢測剩余電流,并把該剩余電流值與剩余動作電流值相比較以及當剩余電流超過該值時斷開被保護電路等功能的移動式裝置。符合本標準的IC-CPD應:包含一個符合GB/T 18487.1-2015要求的控制導引功能的控制器;檢查供電狀況并在規定的條件下當供電故障時阻止充電;可以具備可開閉保護導線。IC-CPD預期使用在TN和TT系統。在IT系統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不同于額定頻率的剩余電流、直流剩余電流和特定的環境情況在考慮中。本標準適用于按GB/T 18487.1-2015電動汽車模式2充電要求的執行安全和控制功能的IC-CPD。本標準適用于單相電路不超過250V,*大程度額定電流不超過16A的IC-CPD。本標準僅適用于在交流電路中使用的IC-CPD,額定頻率優選值為50 Hz, 60 Hz或50/60 Hz。符合本標準的IC-CPD不預期用于向與其相連的電網提供電能。本標準適用于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30 mA的IC-CPD,并在不能確保電氣裝置中安裝有I△n≤30 mA的RCD場合,對IC-CPD下端電路提供附加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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